賽事總規

Rules and Regulations

  1. 本賽事主要為音樂愛好者而設,歡迎任何國籍的選手參加,每人最多可報名參加四個項目。
  2. 賽事主要使用線上系統報名,如果無法使用線上系統報名,請填寫報名表格,每份表格只可填報參加一個項目的比賽。如需要參加多於一個項目,則須要填寫另一份報名表格。
  3. 參賽者如符合報名資格,未足歲數的參賽者亦可越級參加較年長的組別。
  4. 賽事籌委會將在 2024年 7 月下旬開始公布進入決賽的名單。同時,亦會透過地區承辦單位或電郵通知各入圍的參賽選手,入圍的參賽選手姓名將會在 2024年 7 月份開始於官方網站 hkmusic.hk 或微信公眾號 HK_IMF 公布。
  5. 參賽者必須於總決賽遴選前或在報名初賽時在指定網上系統注冊帳戶才可以登入官網核實個人參賽數據和查看進入總決賽的名單。此外,所有將前往參加總決賽的入圍參賽選手必須按賽區承辦單位提供的連結在線上核實資料報名和繳交報名費用,並須將有效旅遊證件(附有近照)的副本繳交給當地初賽主辦單位統一收集。
  6. 所有參賽者必須於指定的比賽時間開始前 20 分鐘到達比賽場地辦理登記手續。遲到者可被取消比賽資格。
  7. 本賽事規定所有選手必須背譜演奏/演唱(如臨場視譜演奏/演唱將扣分處理);伴奏、小組和團體除外。
  8. 有需要的參賽選手須自行聘請伴奏及為其準備伴奏演奏用的原裝樂譜。
  9. 總決賽的出場次序將會由賽事籌委會決定,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10. 所有遞交參賽的錄像須為未經任何剪接的錄像。參賽選手可透過網站的賬戶上載遞交其參賽錄像資料。
  11. 參賽選手必須為其所提供的資料的版權擁有人。而參賽選手須明白及確認賽事籌委會擁有使用其提供資料的權利(包括所遞交的相片、錄音、錄像,以及上載於賽事官方網站的資料)。
  12. 賽事籌委會將為參賽選手預備一些不能攜帶的大型樂器,各參賽選手必須向賽事籌委會確認其所須用的樂器是否能提供,在獲得賽事籌委會書面確認才代表可為參賽選手在賽場準備該使用的樂器。
  13. 賽事籌委會借出的樂器並不確定其質素,參賽選手必須自行承擔借用樂器時的表演品質風險。
  14. 參賽選手借用樂器期間,必須愛惜及妥善保護該樂器,如因非自然損壞,參賽選手須賠償借用樂器之維修及更換配件費用。
  15. 除個別項目賽事已備註接受播放背景音樂作為伴奏用途(請參賽選手自行攜帶MP3 格式的背景音樂及請自備U 盤),其他所有組別一概不接受播放背景音樂。
  16. 各組別名次若有並列者(多於一名選手),評審委員會有權將獎金作平分的分配。而獎品的安排則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17. 優勝者必須出席頒獎儀式領取獎項。而各樂器組別取得首名的優勝者須出席由賽事籌委會安排的優勝者音樂會演出。否則,賽事籌委會有權取消所頒發的獎金和獎項。
  18. 賽事籌委會將對參賽者在優勝者音樂會演出的出場人選、次序和曲目作出安排。而全場總冠軍將在演出當天實時評分並公布成績及頒獎。
  19. 評審委員會有權按照實際情況而於任何組別增設額外獎項。同時,若參賽者的演出未達到本比賽所規定的水准或要求,評審委員會有權不頒發任何獎項、名次及該名次之獎品和獎金,同時允許名次留空,參賽者不得異議。
  20. 獎金將於賽事完結及頒獎典禮後即時派發或以電匯或轉帳形式發放,匯款將按當時的匯率折算相應貨幣,各電匯產生的有關附加收費,賽事籌委會將不負責。
  21. 賽事籌委會和評審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決定,任何人士均不得對所決定之最終比賽成績作出異議。
  22. 評審委員有權於比賽中途終止參賽者的演出,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23. 若參賽者與評審委員會成員有任何親屬關係必須於申請表格內詳細列明。若參賽選手與評審委員會成員內有老師與學生的關係。該評審委員不可在評核該組時為該參賽者評分。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24. 任何人士不得在比賽場地內進行未經准許的攝影、錄音或錄像。賽事籌委會是唯一有權安排攝影、錄音或錄像的機構。同時,賽事籌委會有權使用及發布相關的影音錄像作推廣和商業用途,無須要取得參賽者的同意。參賽者須同意賽事籌委會擁有在比賽中取得的攝像和一切相關的影音錄像擁有權。
  25. 所有參賽選手及在場人士,必須小心保管個人財物以及負責樂器的安全。如有任何損壞及遺失,主辦單位及賽事籌委會均不會負責。賽事籌委會建議參賽選手在參賽前自行購買對應的保險。
  26. 參賽選手有責任自行尋找合適的保險機構查詢一切外遊保險事宜。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天災人禍、醫療、個人傷亡、個人財產和樂器的保險,以保障參賽選手在旅途和賽事進行時有可能發生的意外等的情況。參賽選手須認同主辦方和協辦方及各參與單位,對上述潛在事宜的發生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且當在繳交報名費後,均視作默認同意。
  27. 所有費用一經繳付,不論任何原因(如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天災人禍、教育局宣布停課、違反比賽章程、私人理由、染病、學校活動等),一律不獲退還。
  28. 如遇上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災人禍、惡劣天氣或其他任何特殊原因,賽事籌委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場地及時間表,直至另行通告。有關已繳付的報名費均不獲退還。
  29. 參賽選手(包括未成年參賽者的父母和老師)須明白和同意本活動總規和章程。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條款,賽事籌委會和評審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已繳交的報名費、活動費或參賽費亦將不獲退還。
  30. 參賽選手(包括未成年參賽選手的父母和老師)在報名時所填報和遞交的資料必須屬實和正確。
  31. 如參賽選手的老師有機會需要申請指導老師證書,參賽選手在報名時必須填上指導老師的姓名,否則該老師將無法申請指導老師證書(獲指導老師獎項必須達到組委會要求)。
  32. 賽事籌委會保留對比賽總規和章程的最終解釋權。若有任何有關本活動的爭議發生,賽事籌委會的裁定為最終的裁決,任何人士均不得異議。
  33. 主辦機構及賽事籌委會有權在任何時間修改本活動的所有數據和規則,所有最新消息將以官方網站發布為准。